實習工場安全規則
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科實習工場安全規則
第一條 實習時應按照規定穿著工作服。
第二條 視工作需要戴護目鏡或手套。
第三條 開動機械前先做安全檢查。
第四條 未經教師許可,不可任意開動機器。
第五條 實習中應按照規定方法操作機器,切不可自作主張,隨意操作影響安全。
第六條 機器開動後不可再做有關運轉部分之調整。
第七條 運轉中之機器切勿使用手或身體去阻礙停止。
第八條 運轉中之機器不可做加油、清掃、調速、或修理等工作。
第九條 發覺機器聲音不同或漏電等情事,應立即關閉開關,並向老師報告。
第十條 工具使用放置按照規定切勿凌亂以免發生意外傷害。
第十一條 操作機器時要專心一意,不可分心隨便與他人談話。
第十二條 工場實習中應嚴守紀律,不可在工場內奔跑和嬉戲。
第十三條 工作中若身體感到不適應即停止工作並報告教師請假休息。
第十四條 工作完畢清潔機器並檢查電路開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