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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職能科簡介

        配合政府整體教育政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,提供輕度智障學生「迴歸主流」接受高職教育機會。本校於民國83年7月22日奉令辦理延教班式一年段美髮技術科一班。民國84年4月8日教育廳八四教一字第0五0四四號函示:著令本校辦理三年段正規班特殊實驗班一班並自84學年度起改科為資料處理科。民國84年5月6日教育部台(八十四)技字第0二0八四四號函頒「八十四學年度職特教班招生學校科別」繼續辦理第二年試驗(正規班之第一年)嗣後85、86、87學年逐年招生,88學年度改科為綜合職能科,招收學生以輕度智能不足為優先,功能較佳之中、重度智障學生次之,完成三年一貫制之高職特殊教育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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