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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

借閱說明


  1. 借閱證:學生持本人學生證即可借書。
  2. 借書:
    1. 學生:一次可借 5 冊,期限為 14 天。
    2. 教職員:一次可借 10 冊,期限為 30 天。
  3. 續借:
    1. 學生所借圖書如無人預約,可於借書期滿前續借一次,教職員工可續借兩次。
    2. 讀者亦可自行透過圖書館網站直接在網路上辦理續借。
  4. 預約:讀者可自行於圖書館線上查詢系統預約,亦可請圖書館館員代為辦理。預約冊數最多為:教職員 5 冊;學生 2 冊。
  5. 逾期:圖書逾期時,本館將發送逾期通知單,並暫時停止受理借書(含續借),且依逾期天數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  6. 賠償辦法:
    1.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,避免無謂損毀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  2. 凡本館借出之圖書雜誌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賠償新購之原書。
    3. 遺失或污損圖書屬整套圖書中無法分冊購買之書籍者,應購全套圖書賠償。
    4. 原書無法購得者,以其「應賠金額」購買合於本館館藏範圍之最新出版圖書抵償。
    5.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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