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交通安全宣導
遵守交通規則,生命才有保障
騎乘機車防衛觀念要有(另開啟新視窗) | 宣講人: 陳建良 生輔組長
自撞車禍事故警惕
你想你的愛車也變這模樣?

圖為自撞車禍事故 | 你也可以下載 監理服務 APP(另開啟新視窗)

事件1

事件2
上面圖片顯示是哪裡??
探討一:校園周圍高風險路段(口)
行車請注意安全、保持安全距離、注意前車狀況

探討二:校園路(口)轉彎說明
新科技執法上路 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也將取締(另開啟新視窗)

此路口係二段式轉彎,騎乘機車請留意!!

此號誌現為車輛直行!!

機車尚不得左轉!

案件探討

探討三:校園放學狀況說明

機車於門口排列,先行離校

汽車接續離校、後續為腳踏車

接續為行人路隊離校 (區分一、二路)

學生獎懲規定提醒
第九、十條之第1、2款,不按規定進出校區、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或不遵從交通服務隊指揮。安全是回家的路!! 請同學們共同配合!!
*(違規者將處以警告、小過之處分)
探討四:狀況(常犯)說明

請問:圖片中有何違規狀況??
行人違規法規說明
-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、3款規定: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」、「行人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」。
- 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:行人穿越道路,應依下列規定:
- 設有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地下道者,必須經由相關設施穿越,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。
- 行人穿越道路,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,應依指揮或號誌指示前進。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,應小心迅速通行。
- 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: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: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,行人先行通過。」
探討五:用走的也是要注意安全
車輛停放與騎乘規範
車要停在自己的位置 (物有定位)


請問:圖片中有何違規疑慮??
停車法規與提醒說明
機車佔用汽車停車格,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,處以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。路邊停車格權責機關是市府交通局,如有人佔用,經檢舉由交通局人員勸導移除,若經勸不聽,可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清理。
提醒說明:停車格糾紛屬於私權爭議,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。遇到停車格遭竊佔,可請警方通知移車並拍照存證。千萬不要動手!刮車或洩氣可能涉及毀損,切勿氣急攻心做錯事,受害者反變加害者。
未戴安全帽違規案例

請問:圖片中有何違規狀況??
安全帽法規說明
依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88條第2項規定: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經檢驗合格之安全帽,顎下繫緊扣環,不可遮蔽視線。
按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1條第6項規定: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 500 元罰鍰。
危險駕駛案例

請問:圖片中有何違規疑慮??
危險駕駛法規說明
-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:在道路上蛇行、嚴重超速、逼車、驟然減速或拆除消音器,處 6,000 至 24,0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。若兩輛以上競駛,罰鍰高達 3 萬至 9 萬元並吊銷駕照。
-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與刑法第185條:妨害公共秩序或壅塞陸路致生危險,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。
重大案件探討
案例說明 (請先閱讀)
台中某科大3名男大生,晚上騎機車夜衝武嶺,上午下山行經台14線北山段,其中18歲吳姓男大生疑似疲勞精神不濟,機車衝撞護欄摔進水溝。人被機車壓住且起火燃燒,經路人與救護人員搶救送醫,仍於1天後因器官衰竭宣告不治。
!!!!大家來找碴!!!!

!!!!請問你看了甚麼!!!!

!!!!再看仔細一點!!!!

請問,這代表的意思?? 你覺得你如行駛在路上,你該怎麼做??
交通案例警惕與防範
我們應該如何避免??
議題回饋與學生作答情形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