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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

課程規劃小圖示 課程規劃 (學年學分制)

教育部於一零八年公布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」,商業職業學校商管群課程將部定及校訂必選修科目分為三大部分:一般科目、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。每位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畢業:

  • (一) 畢業學分數:160 學分
  • (二) 部定科目及格率:至少 85%
  • (三) 專業及實習科目:至少修習 80 學分,並至少 60 學分以上及格
  • (四) 實習 (實務) 科目:至少 30 學分以上及格

說明:

  • (一) 課程規劃表:請參閱下表之「會計事務科教學科目與學分數」。
  • (二) 重修:上課時間以週六及寒、暑假為原則,需另繳重修學分費。開課以必修、人數較多科目優先,詳情請洽教務處實研組。
 

科目表小圖示 會計事務科教學科目與學分數

以下為各學年度入學適用之教學科目、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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