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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於一零八年公布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」,商業職業學校商管群課程將部定及校訂 必選修科目分為三大部分:一般科目、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,每位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方可畢業: | |
(一)、畢業學分數:160學分 | |
(二)、部定科目及格率:至少85% | |
(三)、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學分、及格學分數:至少修習80學分並至少60學分以上 及格 | |
(四)、實習(實務)科目及格學分數: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| |
說明: | |
(一)、課程規劃表:請參閱下表之「會計事務科教學科目與學分數」 | |
(二)、重修:重修上課時間以週六及寒、暑假為原則,重修需另繳重修學分費。本校重 修班之開課以必修、重修人數較多的科目優先,詳細情形請洽詢教務處實研組。 | |
*112年 教學科目、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(112學年度入學適用) | |
*111年 教學科目、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(111學年度入學適用) | |
*110年 教學科目、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(110學年度入學適用) | |
*109年 教學科目、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(109學年度入學適用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