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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:
(一) 親自辦理:申請人備妥繳驗文件,填寫申請表,並完成繳費手續。
(二) 委託辦理:若申請人有要事不克親自前來辦理者,得委託二等親以內之親屬代辦,除第(一)點所述要件,另須備妥「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」,特殊情形另行審查辦理。委託代辦者需出示能證明與申請者間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。
(三) 繳驗文件之照片、戶籍謄本限最近三個月內。
(四) 申請項目如有收費,以申請份數計價。
(五) 繳費金額及應備文件,請參閱附件,所有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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