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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 24 小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:1953
遭遇校園霸凌或發現疑似事件,請勇敢說出來!不論學生或家長,手機或市話直撥 1953,由專人提供全天候諮詢與即時協助。
一、什麼是霸凌?霸凌的三大特徵
國內外學界對於校園暴力鬥毆與霸凌有明確界定:學生間的偶發衝突或暴力打架,並不一定等同於霸凌。
廣為國際學界採用的挪威學者歐維斯(Olweus)定義指出,霸凌係指「一個學生長時間、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」,通常具備以下三大核心特徵:
- 具有故意的傷害意圖: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,意圖造成他人身體、心理或財產之損害。
- 行為具持續性與重複發生:非單一偶發衝突,而是於一段時間內重複對特定對象施加侵害。
- 雙方勢力與力量失衡:雙方在人體力量、人際關係、團體勢力或心理地位上具有顯著的不對等。
二、校園霸凌之認定要件
教育部參酌國內外研究並邀集學者專家、民間團體、家長與教師團體研商,訂定校園霸凌事件須由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,其核心要件包含:
- 具有欺侮行為。
-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。
- 造成被害人生理或心理的實質傷害。
- 雙方勢力、地位或力量不對等。
- 其他情事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商確認者。
三、疑似個案處理機制與通報責任
導師初評與因應小組會商機制:
學生若有疑似霸凌情事,導師應秉持專業權責積極輔導,評估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別、屬性及嚴重程度,並適時請求學校處室支援。重大校安事件或疑似霸凌案,均應送請由校長召集之「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」會商確認(成員涵蓋導師、學務人員、輔導教師、家長代表,並得視需要邀請社工師或少年警察隊列席協助)。
法定通報責任與法律約束:
經確認為霸凌事件者,應依法實施校安通報列管。霸凌若已達身心虐待程度,校長及教職員工身為教育人員依法負有通報義務;未依規定通報而情節重大者,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處以罰鍰,並依相關考績辦法嚴處。此外,霸凌學生之家長(法定代理人)亦依法負有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。
四、勇敢說出來!校園霸凌多元反映管道
若遭遇霸凌或目睹同學受凌,絕不能隱忍!請鼓勵受凌者與旁觀者透過以下管道勇敢反映求助:
- 向信任師長反映:即時向班級導師、輔導老師、學務處或家長提出反映。
- 投遞學校信箱:利用校內設置之防制霸凌實體意見信箱或線上投訴電子信箱。
- 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:直撥 1953(全天候免付費反霸凌專線)。
- 地方主管機關專線:撥打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防制校園霸凌專線。
- 校園生活問卷:於學校定期辦理之「校園生活問卷」中具名或匿名反映。
- 警政法律支援:向少年警察隊、在地派出所警員或信賴的同儕好友求助。
共同防護、刻不容緩:學生間的霸凌行為對身心發展具有深遠的負面影響,各項疑似個案均須第一時間積極介入處理。營造無恐懼、有溫度的校園環境,需要全體師生與家長攜手同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