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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制校園霸凌 常見問題與答詢專區(FAQ)

彙整校園霸凌之通報求助管道、法律責任、通報要領及學校處理機制,歡迎師生與家長點選目錄快速查閱:

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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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透過以下多重管道尋求即時支援與協助:

  • 向導師、家長反映:即時告知導師或家長(導師均有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)。
  •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:投遞校內實體反霸凌信箱或線上電子申訴信箱。
  • 向縣市反霸凌專線投訴:向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反霸凌諮詢專線提出申訴。
  • 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:手機或市話直撥 1953 免付費專線(原 0800-200885 已整併為 1953)。
  • 校園生活問卷:於學校定期辦理之「校園生活問卷」中具名或匿名提出。
  • 其它司法與警政管道:向少年警察隊、轄區派出所員警、信任之親友師長求助。

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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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凌行為涉及刑事、民事及行政罰等多重法律責任:

  • 刑罰責任:涉及刑法傷害罪(第 277 條)、重傷罪(第 278 條)、剝奪行動自由罪(第 302 條)、強制罪(第 304 條)、恐嚇危害安全罪(第 305 條)、恐嚇取財罪(第 346 條)、公然侮辱罪(第 309 條)及誹謗罪(第 310 條)。
  • 少年事件處理法: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人觸法者得處以保護處分;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得視情節課予刑事責任或由少年法庭裁定保護處分。
  • 民事侵權賠償:依民法第 184 條負財產損害賠償責任;依民法第 195 條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  • 行政處罰:涉及身心虐待者,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處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。

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其法定代理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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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連帶賠償責任:

依《民法》第 12 條規定,滿 18 歲為成年。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如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,依《民法》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,其法定代理人(父母或監護人)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家長依法有教養之權利與義務,須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
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,會有何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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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及教職員工身為教育人員,知悉校園霸凌達身心虐待程度者,應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。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:

  • 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 100 條規定處以罰鍰(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6 萬元以下)。
  • 依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》及教師考核辦法規定,屬重大違法失職者,得予以記大過等嚴厲行政懲處。

學校如何處理校園霸凌問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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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成立「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」,受理申請後召開會議確認。確認為霸凌個案後,立即啟動輔導機制,針對加害學生、受凌學生及旁觀學生分別擬定輔導計畫;若情況嚴重,轉介專業心理諮商與醫療機構實施長期追蹤,導正偏差行為;若涉及刑事傷害,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並提供法律扶助。

學校處理霸凌主要人員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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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學校輔導與學務體系為主體,學務主任、生輔組長、班級導師及輔導老師為主要第一線應處人員;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則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納編導師代表、學務人員、輔導老師、家長會代表,並視案情延請社工師、少年警察隊或法律專業人士共同參與。

經過學校輔導仍無法改善霸凌學生行為時該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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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學校輔導評估後,若學生偏差行為仍未改善,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後,轉介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、醫療機構實施專業心理矯治與評估。輔導小組仍應持續追蹤關懷,與社政及醫療網絡保持聯繫;情節嚴重觸法者,依法移請少年法院(庭)或警政機關協助處置。

如果發生霸凌事件,相關法律事項應向何處諮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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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市政府教育處(局)均聘任督學、律師及法律專業人士成立「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」,提供學校、學生及家長即時諮詢與法律扶助;民眾亦可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撥打 1953 反霸凌專線尋求法律轉介支援。

依據專家學者調查校園霸凌最常發生的時間及地點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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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最常發生地點:依研究統計,依序為廁所(約 70%)、教室內(66.6%)、上下學途中(55.8%)、樓梯間(48.7%)及偏僻空教室(42.6%)。
  • 最常發生時間:依序為下課時間(約 74%)、放學時間(58%)、打掃時間(44.7%)、上課鐘響老師尚未進教室空檔(41.6%)及午休時間(32.2%)。學校針對上述熱點與時段均會加強巡查防範。

霸凌種類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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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肢體霸凌:以拳腳、暴力毆打或搶奪毀損財物等生理侵害行為。
  • 關係霸凌:透過排擠、散布不實謠言、孤立或操弄人際關係侵害。
  • 言語霸凌:出言嘲弄、譏笑、取不堪綽號或辱罵恐嚇。
  • 網路霸凌:利用網路社群、論壇或通訊軟體張貼侮辱圖文、散布私密影像或群組霸凌。
  • 性霸凌:以肢體、言語或網路圖文施加性騷擾、性歧視或違反意願之性侵害。
  • 反擊霸凌:長期受霸凌之受害者轉而對他人施加報復侵害行為。

「友善校園週」何時開始實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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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規定全國各級學校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定期辦理「友善校園週」宣導,以「防制校園霸凌、防制黑幫涉入、防制藥物濫用(反黑、反毒、反霸凌)」為核心宣導主軸,全校動員宣誓並實施預防教育。

教育部對於防制校園霸凌問題的政策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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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透過「三級預防」政策架構落實防治:一級預防著重全校性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宣導;二級預防落實疑似個案早期篩檢與輔導介入;三級預防結合專業心理醫療、社政通報與警政法律協處,全面杜絕校園霸凌。

校園霸凌五項要件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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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具有欺侮行為。
  2.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。
  3. 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實質傷害。
  4. 雙方勢力、地位或力量不對等。
  5.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商確認者。

何謂校園霸凌疑似個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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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接獲反映或知悉學生發生偏差衝突行為,依「校園霸凌認定要件」初步檢視尚無法明確排除霸凌可能,需送交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召開會議實施調查、釐清會商確認者,即屬「疑似霸凌個案」。處理期間均應優先啟動關懷輔導保護措施。

學校老師的管教權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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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規定,教師得基於教育目的行使正當輔導與管教措施,主要範疇涵蓋:

  • 正向管教:採取勸導、口頭讚賞、口頭糾正、引導反思等正向教育手段。
  • 一般管教:調整座位、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、課堂靜坐反思、站立反省(每次不超過一節課,每日累計不得逾兩小時)。
  • 強制及應急措施:制止學生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動作、暫時保管危險違禁物品。
  • 特殊管教處分:請求行政支援、通知家長到校會商協助、帶回管教、實施高關懷輔導課程。
  • 紛爭協處與社會合力:由學校心理師、社工師及少年保護網絡共同介入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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